索 引 号 640104-110/2021-0017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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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章子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0〕29号)文件批准, 兴庆区决定实施银川市章子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需征收银川市章子湖公园内北侧及东侧部分区域土地,现就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部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二、 土地征收实施部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名称: 银川市章子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      

四、被征收土地位置:银川市章子湖公园,东至章子湖、西至章子湖家园、南至章子湖、北至青银高速绿化带      

五、被征收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2号令)《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 55号)文件规定执行。 集体土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 101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0〕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将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集中拆除。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及兴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勘测丈量结果为准。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最终以核实结果为准。      

九、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 举报电话为:0951-6082730、0951-6032892。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及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