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7/2020-00009 文  号 银兴政公告〔2019〕11号 生成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征收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根据兴庆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银兴专题纪要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决定征收兴庆区掌政镇部分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部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实施部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名称:兴庆区掌政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期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位置:

1、强家庙中心村1队杨文智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0.96亩,东靠永通路,西靠牛场,南靠农渠,北靠农路;强家庙中心村1队木炭厂,土地面积20.6亩,东靠农田,西靠惠农渠,南靠农路,北靠农田;强家庙中心村5队杨兰香牛场,土地面积15亩,东靠东台寺庙,西靠强佃友宅基地,南靠农路,北靠农田(强海东、强玉龙);强家庙中心村9队王文勇棉被厂,土地面积2.82亩,东靠农田(原老旧庄点),西靠农田(原老旧庄点),南靠农田(原老旧庄点),北靠农田(原老旧庄点);原永固村村部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62亩,东靠永通路,西靠东方驾校,南靠农田(原老旧庄点),北靠农路;

2、春林村3队明卉花家乐,土地面积53亩,东靠农渠、农路,西靠银横路,南靠农路、西北靠农沟,东北靠农田(董祥、秦华、安万才);

3、孔雀村2队白永利养鸡场,土地面积3.87亩,东靠高升羊圈、李发荣菜棚,西靠农路,南靠白文秀果园,北靠农路;

4、掌政村1队茆喜集体土地,土地面积1.44亩,东靠农田(茆喜),西靠汉延渠,南靠永二干沟沟坝,北靠农田(茆喜);

5、杨家寨村9队部分庄点,土地面积41亩,东靠掌茂路,西靠新京藏高速,南靠银东干沟南巷道以北,北靠燕四渠。

(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及安置、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40号)的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的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他项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登记的有权属及他项权利纠纷,应与补偿登记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赵家湖路与将军街交汇处向北200米)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将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集中拆除。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及兴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勘测丈量结果为准。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最终以核实结果为准。

九、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951-8616202。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次征收,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