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工作部门、月牙湖治沙林场和有关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打好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保障“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用种用苗,进一步规范兴庆区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2024年兴庆区林业生态建设用苗用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以及《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24〕48号)和《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国土绿化任务的通知》(宁绿发〔2024〕1号)要求,以及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2024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函》的文件要求,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生态保护和修复、防沙治沙等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投资重点项目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
(二)在兴庆区辖区内开展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林场、单位、企业、合作社以及在本辖区内从事林木种子种苗跨省、跨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范围
1.造林单位使用的种子和苗木。重点检查本辖区内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开展绿化造林使用的种子和苗木。
2.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苗木、种子及穗条。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在本辖区内生产经营林木种子公司(专业合作社、个体)生产经营的种子。
4.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苗木:在本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公司(专业合作社、个体)生产经营的苗木。
(二)检查方式
1.兴庆区自查: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对本区域内的各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使用林木种子和苗木造林的单位及个体进行全面执法和检查,确保用于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种子和苗木受检率达到100%;对本辖区内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2.银川市抽检:由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局检查组,对兴庆区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及生产经营档案进行随机抽查。
3.自治区级抽检: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抽查组,会同各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兴庆区辖区内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及相关档案进行检查。
4.国家级抽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安排,对抽查到的市、县(区)相关苗木和种子进行检查。
(三)抽查、检测依据
1.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苗标签》《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2.检测依据。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子和苗木质量的要求。《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采种技术》(GB/T11619-1996)、《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64/T 1182-2016)、《主要林木种子检验规程》(DB64/T 1181-201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2013)、《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4/T 423-2013)、《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良种审定公告。
(四)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1.检查内容。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对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计划、苗木生产档案表、生产经营日志、苗木抽查记录表、小班调查表、苗木经营日志、苗木出圃质量合格证、苗木出(入)圃记录表、苗木使用档案表、苗木质量检验证书、造林作业设计、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种子生产档案表、种子入库验收报告单、种子入库贮藏作业表、种子净度分析记录表、种子发芽测定记录表、含水量测定记录表、种批质量检验证书、种子质量合格证、库存种子批号明细账、种子贮藏期间品质变化情况表、库存种子增加量报告、库存种子数量变化情况半年报表、库存树种明细表、种子出(入)库记录表、种子(穗条)经营日志、种子使用档案、穗条生产档案表、穗条出(入)圃记录表、检疫证书、标签(苗木、种子、穗条)、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及授权证明等,种苗标准、落实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林木种子、种苗种子来源情况。包括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和苗木的来源及产地。
(4)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按林木种子、苗木检测项目对林木种子种苗质量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评定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
(5)林木种子、苗木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进行的质量自检记录、有苗木出圃质量合格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或种批质量检验证书等。
(6)造林作业设计中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使用情况。包括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林木良种使用的要求。
(7)苗木假植情况。包括不同树种、不同规格苗木的假植深度、覆土厚度、遮荫措施等。
(8)种苗检疫情况。种苗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异地调入的林木种子、苗木,取得的《植物检疫证书》。
2.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冠幅、地径、胸径、根系(土球)、分枝。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24年5月1日前,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文件要求,对自己的种子种苗质量和档案进行自查。
(二)兴庆区联合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局检查阶段
2024年5月1日后至6月底,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组也将随时与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组联合进行检查。检查组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对辖区林木种子和苗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质量和档案进行检查,对造林企业、单位以及供苗企业全部检查,对苗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兴庆区通报并上报自治区和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国家和自治区抽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组成抽查考核小组按照安排完成全区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区通报并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抽检将按照抽签情况进行抽检。
四、具体做法
(一)精心组织、常态化管理。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实行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林木种苗检查机构和工作职责,配备检查和管理人员,加强检查人员的培训,规范检查程序,将种子、种苗质量管理作为常态化管理,确保兴庆区林业生态工程造林绿化使用的林木种子、种苗质量。
(二)明确责任,有错必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林业部门种子种苗管理的要求,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检查组,将对兴庆区区域内的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造林单位使用的造林林木种子、种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抽查,并现场出具《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林木种子、苗木检测结果出来后,向被抽查单位反馈《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检查结果将在兴庆区政务公开网公布,并作为各个从事林木种子、苗木企业的信用评价依据之一。在造林现地检查时,对未按造林作业设计使用种苗或良种,或使用不合格、无证无签苗木的,不予验收,将不兑现造林和产业补助资金。使用林木良种补贴项目的单位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问题,将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单位,林业和草原局将约谈实施单位负责人。
(三)积极配合、认真检查。为杜绝无证经营现象,制止假冒伪劣种苗蔓延。兴庆区将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林木种子、种苗检查行为,加大林木种子、种苗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执法机构把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林木种子和种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执法机构开展无证经营和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专项整治活动,一经发现有无证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案件,将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轻则在兴庆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重则取缔企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格,严重的将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银川市兴庆区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