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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55G/2024-000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兴庆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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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教育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兴庆区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兴庆区所管辖学段的国家及政府资助政策公布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实施“一免一补”政府资助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每生每年90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减免方式:幼儿园审核家长提交的资料后,在缴纳保教费、伙食费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学期直接减免,按月收费的幼儿园按月减免,家长需缴纳减免后的差额部分。

二、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一补”资助范围:合法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补”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补助方式:每学期学校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将生活费补助打入受助学生家长的银行卡内。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减免标准: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不含住宿费)补助学校。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减免方式:学生提交申请资料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直接减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资助方式:学生提交申请资料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学生本人学生卡内。

同一学年内享受国家免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以上资助项目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详情请咨询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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