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教育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兴庆区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兴庆区所管辖学段的国家及政府资助政策公布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实施“一免一补”政府资助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每生每年90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减免方式:幼儿园审核家长提交的资料后,在缴纳保教费、伙食费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学期直接减免,按月收费的幼儿园按月减免,家长需缴纳减免后的差额部分。
二、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一补”资助范围:合法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补”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补助方式:每学期学校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将生活费补助打入受助学生家长的银行卡内。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减免标准: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不含住宿费)补助学校。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减免方式:学生提交申请资料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直接减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
资助方式:学生提交申请资料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学生本人学生卡内。
同一学年内享受国家免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以上资助项目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详情请咨询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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