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兴庆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培训行为,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兴庆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设立,由兴庆区教育局管理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方式
兴庆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兴庆区教育局组织人员采取逐一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谈话及自查评价的方式进行。
三、年检内容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原则,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国家“双减”政策、党的建设、法人治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办学行为、权益保障、安全稳定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具体见附件。
四、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对于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复检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实际培训办学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租赁期限到期尚未落实办学场所的。
3.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4.违反“双减”规定,违规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开设学科类培训的;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
5.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6.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且被查实的。
7.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要求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售卖课程,收费未纳入监管账户,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且资产管理混乱的。
8.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9.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资产的。
10.存在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的。
11.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及其他违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对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培训机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课。
(四)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机构,视作停止办学处理。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下发的年检细则进行全面自查,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撰写年检自查报告。确因不可抗原因,如重大疾病、家中变故等需推迟年检的需书面提交延缓年检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时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正在注销、停办、未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参加年检的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延缓年检申请、无法年检情况说明必须于2023年2月3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二)实地检查。在各年检对象自查基础上,兴庆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年检细则开展实地检查,查阅档案资料、认真梳理汇总,当场反馈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三)总结整改。兴庆区教育局对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公布结果。兴庆区教育局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兴庆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及年度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整理相关档案,为检查组提供真实数据及资料,反映真实情况,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受检单位务必于2023年2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分别上报教育专干。
(三)各专干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受检培训机构的上报材料、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年度检查过程性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6739780
附件:兴庆区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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