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家长合法权益,现就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民办幼儿园已向兴庆区教育局提交终止办园申请,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1.银川市兴庆区惠园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078号);
2.银川市兴庆区百惠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068号);
3.银川市兴庆区春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128号);
4.银川市兴庆区吉的堡鸣翠湖城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000521号);
5.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宝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30159号);
6.银川市兴庆区智慧童心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000619号);
7.银川市兴庆区宝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168号);
8.银川市兴庆区管道基地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328号);
9.银川市兴庆区上前城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058号);
10.银川市兴庆区乐智嘉园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339号);·
11.银川市兴庆区燕鸽湖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64010460210138号)。
二、终止事项
以上11所民办幼儿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行组织清算所有债权债务,并依法向相关登记部门办理公户、法人等注销手续。且原有的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同时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注册幼儿园名义从事任何学前教育活动,如有违反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四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终止办学的幼儿园对终止事项存有疑问,可致电0951-6735897进行询问。
三、告知事项
(一)明确法律责任。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包含但不仅限于家长退费、劳务纠纷、房租等在原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纠纷仍由原机构法人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生可依法进行起诉。
(二)维护合法权益。正在履行注销程序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已报名的家长,请及时就近选择其他幼儿园,并及时联系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交费清算,及时完成退费,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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