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提醒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群策群力推进“双减”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推荐考察,经研究决定成立兴庆区首批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兴庆区首批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共有61名:
李文军 兴庆区科技工信局
李宁武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付 丽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朱 锐 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
於 军 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孟自辉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王小燕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丁双燕 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
海正鹏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
何晓琴 富宁街街道办事处
刘 伟 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田 娟 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侯万军 文化街街道办事处
李 岩 掌政镇人民政府
万月凤 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王志伟 大新镇人民政府
禹思军 通贵乡人民政府
陈 颖 银川市兴庆区实验第一小学
马赵勇 银川市兴庆区实验第二小学
王 萍 银川市兴庆区实验第三小学
李海燕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小学
孙兆福 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小学
杨利锋 银川市兴庆区第四小学
李胜荣 银川市兴庆区第五小学
王 渊 银川市兴庆区第六小学
马立华 银川市兴庆区第六小学
牛 福 银川市兴庆区第六小学
杨海娟 银川市兴庆区第七小学
马 瑞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二小学
王旭成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五小学
王彩莉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六小学
金 利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七小学
党 莉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八小学
王文婷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九小学
张利宏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二小学
白建明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
丁新华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
李春绪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五小学
慕文科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九小学
何志聆 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
王 军 银川市兴庆区景岳小学
侯冬云 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学
金 璟 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学
王怀继 银川市第三中学
张祺祺 银川市第十中学
马 卫 银川市第十二中学
曹志华 银川市第十五中学
甘继刚 银川市第十七中学
张雁鹏 银川市第十七中学
王金强 银川市第二十中学
祁 浩 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
刘 进 银川市第三十三中学
王光成 银川市第四中学
张智仓 银川市第五中学
孙淑娟 银川市第二十一中学
王 悦 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第二中学
李 宁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中学
杨春燕 银川市第二幼儿园
郭玉兰 银川市第三幼儿园
白玉莲 银川市第四幼儿园
李中峰 银川市第五幼儿园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限三年,届满自动解聘。监督员发生变化时,由接替职务和分管工作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校内监督,监督学校“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落实课后服务情况,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情况,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兴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外监督,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办学并向相应主管部门举证违规行为。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违规培训行为进行督查暗访,重点监督检查以“小饭桌托管”“幼小衔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及时举证各类违法违规培训线索。
(三)参加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研讨交流等活动,熟悉掌握“双减”有关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积极宣传“双减”法规政策和经验做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工作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每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次校外培训监督巡查工作,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兴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监督情况报告。
(二)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时,不得开展与监督无关的事项。
(三)社会监督员须维护受检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监督,不得接受或索取被督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
(四)社会监督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督工作过程中未经确定的政策及案件信息,不得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擅自发布工作信息、照片、音视频等,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监督意见,严格保护被督查单位的相关信息。
(五)在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以及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
(六)遵守应当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在监督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社会监督员实施监督时,应出示有关证件证明。
(八)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督活动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工作公平公正的;
3.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监督单位正常工作的;
4.利用社会督导员身份或假借督导部门名义,要求被监督单位参加各种有偿活动或购买产品服务的;
5.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四、工作机制
兴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处理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社会监督员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研讨交流及开展校外培训督查巡查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
(二)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及时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召开1次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
(三)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违规线索、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双减”协调推进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跨区域培训、监督等活动,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核报。
以上通知内容由兴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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