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7/2018-6644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8-19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交通运输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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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汛期水上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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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区多地出现强降水等极端恶劣天气,受降雨影响,黄河上游干支流来水较往年偏多,据预报,黄河上游来水仍将持续增加,兴庆区黄河防汛形势严峻。为确保兴庆区沿黄各水运企业、浮桥渡船、各在建涉河施工企业平稳渡汛,兴庆区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执法人员加强对各水运企业监管力度重视汛期水上安全,积极做好各种预防工作。

  一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水运企业和船主以及航运工程施工单位切实落实防汛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同时,当接到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政府部门停航通知,应无条件立即停航、拆除浮桥。对该停航、停渡的要及时停航、停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特别是有关灾害信息要及时向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地方海事处报告辖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动态和辖区黄河流量信息。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带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理,确保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三是密切关注黄河水情变化,督促各涉河旅游景区、浮桥、在建河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自防汛预案及时采取停航、拆除浮桥、停止施工等措施。四是积极做好物资储备。督促企业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加强值班巡查,牢固系固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