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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217P/2023-0013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1-21
发布机构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综合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救济渠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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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救济渠道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类别:综合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

行政执法区域: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

行政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他类别

行政执法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负责法定及上级委托下放的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他类别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职责见《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具体依据见《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等,具体见附件。

  

监督途径

执法监督部门: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唐徕花园A区综合商业楼3楼

监督电话:0951-5024016

邮编750001

  

救济渠道

1. 行政相对人在凤凰北街综合执法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 行政相对人在凤凰北街综合执法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庆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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