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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694XT/2023-0010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大新镇 责任部门 兴庆区大新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燕庆四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公告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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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庆四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公告

  征      

  根据庆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29 日常务会议精神和兴庆  区发展和改革局《兴庆区燕庆安置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  经发〔2016〕141 号 )《关于重新审批兴庆区燕庆公司安置区建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17〕170 号)  件精神,决定征收兴庆区大新镇燕庆公司燕庆四队庄点和部分  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公告如  下:

一、  土地征收部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实施部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兴庆区大新镇燕庆公司燕庆四队棚户区改造  

四、被征收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大新镇燕庆四队。西至大  渠,南至银横路,东至燕兴花园,北至东方悦。

  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  青苗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62 号令)《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 号 )。集体土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 回族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 号)及《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  偿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0〕24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  使用权人或者他项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  权属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银川市兴庆区大新  镇人政府办理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未如期登记的,有权  纷、他项权利的,应与补偿登记人自行解决。

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  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七、本公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  增加偿费用的行为,将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集中拆除。

八、被征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及兴庆区政  关部门的勘测丈量结果为准。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请在 5  工作日内到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最终以核实结果为  准。

九、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  本公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  :0951-6082730、0951-6032892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  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 30 日 书面形式送达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及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行为不服的,在本征收决定公告  之日起 60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