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694XT/2022-000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兴庆区大新镇 责任部门 兴庆区大新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大新镇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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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区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三)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四)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八)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负责城市临街面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委、政府局办、街道局、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街道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街道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