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公司)、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物、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兴安委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大新镇实际,研究制定《大新镇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物、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工作。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202/2019-00042 | 文 号 | 银兴新政发〔2019〕81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大新镇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大新镇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