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2/2018-66812 文  号 银兴新政发〔2018〕235号 生成日期 2018-08-20
发布机构 兴庆区大新镇 责任部门 兴庆区大新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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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公司)、社区及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牲畜进入草原和林地放牧,严厉打击偷牧、乱牧现象,巩固兴庆区大新镇禁牧封育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落实禁牧封育工作,把禁牧封育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兴庆区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艳华  大新镇镇长

长:周  静  大新镇副镇长

成  员:罗海霞  保占明  杨莉萍  朱建红  刘光明

 马  锐  朱保宁  袁文军  刘建国  金文成

 杨立刚  纳志勇  纳金祥  杨文科

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责任

村、公司及社区要严格执行《草原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配合兴庆区农牧局严肃查处破坏草原、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手段,震慑偷牧者和乱采滥伐者,推动禁牧封育工作。

各村、公司及社区对擅自在禁牧区内进行开垦、取土、挖药、毁林、破坏草原植被及草原植被围栏设施者,对擅自进入禁牧封育区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的农牧民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每个羊单位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各村、公司及社区对擅自造成林木损坏的,要求其依法赔偿外,并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的,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机关成立禁牧封育执法队,加强禁牧封育执法巡查工作,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本行政区域发现羊畜放牧现象,各村、公司及社区领导要向大新镇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大新镇范围通报批评;凡是政府禁牧工作不力的,要从严追究村、公司及社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禁牧封育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凡连续3次被通报的,取消参加年底兴庆区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在禁牧封育期间,从事禁牧封育管理、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禁牧封育、退牧还草,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行禁牧封育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全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村、公司及社区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抓生态就是抓生存、抓民生、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思想不滑坡、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切实把禁牧封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各村、公司及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禁牧封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认识禁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禁牧封育工作。

(二)加大宣传。农牧、林业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司法、宣传部门做好禁牧封育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对相关养殖户和草场主体单位张贴禁牧封育宣传单、印发禁牧封育政策宣传册、刷写标语、出动专用车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禁牧封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快实施设施养殖。要加大力度,引导农户改变生产方式,扩大作物秸秆利用,并与养殖园区补栏相结合,带动养殖户发展舍饲养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户饲养技术的指导培训、疫病防控、畜种引进、改良繁育工作,满足设施养殖户的技术需求,促进禁牧封育工作。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