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 60 号)要求,由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1年 1 月1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全文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qq.gov.cn/) 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兴庆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巷25号财政局4楼404室,电话:0951-6737519,邮编:750001,电子邮箱:xqqcz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兴庆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兴庆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财政工作服务,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开服务效果,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力求保障广大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市民了解财政工作及财政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今年来,兴庆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数为70条。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为7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条,资金信息类20条,预决算公开类6条,减税降费类12条,其他类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积极组织局内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参加培训,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纳入财政局全年学习计划,利用周一例会进行集体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精神和原则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观念和责任意识,为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兴庆区财政局有政务公开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落到实处,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庆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我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部门机制,强化舆情引导。2021年,我局通过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使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公开化、便民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兴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规范文件发布审签流程,加强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及时发布。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提出具体要求。
(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阳光财政”迈上新台阶。加强政务微博、政民互动平台、12345市民热线等舆情回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窗口作用,及时发布财政月报、采购招标、涉农资金、减税降费等各类政府信息,定期推送政府信息、国家成就、财政领域新政策和社会正能量等综合性信息,发挥政务新媒体正面引导作用,提高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晓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阳光财政”的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作为专门知识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主动性不足,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全面、更新数据速度慢。二是文件信息公开量相对较少,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及时跟进。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下一步措施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加强阶段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二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内 容,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加大对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信息发布保密机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