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5/2021-0020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9-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聘请辅助检查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根据兴庆区财政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需要,我聘请辅助检查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检查人员聘用和付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监发〔2019〕6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辅助检查人员要求

拟聘请的辅助检查人员由所在的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本次检查成立1个检查组,3人组成

检查组中1名为会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余2名为会计、审计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方机构拟派的辅助检查人员应已在推荐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工作1年以上;已与拟派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检查时间

预计20219月下旬开始检查,约15个工作日。

三、检查地点

兴庆区辖区内

四、劳务费用测算标准

现场辅助检查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1.连续注册执业3年以上的执业人员:1200元/人·工作日。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000元/人·工作日。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800元/人·工作日。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600元/人·工作日。

持有执业资格但没有注册执业的辅助检查人员,可以按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标准计算现场检查服务费。

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辅助检查人员,可以按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标准计算现场检查服务费。

辅助检查人员只能按照本机构推荐报名的技术条件适用现场辅助检查服务费计算标准。

检查组组长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在节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计付加班劳务费。在途时间和查前培训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重要提示:以上标准是自治区财政厅与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结算劳务费用的标准,实际结算标准取决于拟聘人员能否胜任具体检查工作、在具体检查工作中能否遵守相关要求以及检查组组长对拟聘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劳务费用兴庆区财政直接支付给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

五、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通过抽签等方式从符合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中随机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予以备案的公告网页打印件或者纸质文件复印件;

3.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4.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5.财政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辅助检查应聘人员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局将对外公开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推荐报名机构的名单,并在公开名单之日起三年内将有关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财政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辅助检查人员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19月2512: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xqczzc@163.com。

联系人:井娟联系电话:6713901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2.机构承诺书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1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