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5/2021-0004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代理记账机构2021年度备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兴庆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兴庆区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制度

1.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2021年兴庆区全面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可在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中自行下载。对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如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2020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2021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0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3.代理记账机构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入口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按照规定在网上完成备案信息录入(已注册会员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材料,未注册的申请机构需注册、登记、实名绑定后填报材料,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查看。

4.备案上传资料有:“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新增或变动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书等。上传的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

5.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6月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措施

财政部门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后核实与检查。

1.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代理记账机构所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计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3.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4.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欺期间未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5.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托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情况,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6.行业协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定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有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