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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39T/2023-0001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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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兴庆区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3)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

(4)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

(5)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

(6)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7)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公安、武警配合处置的押运突发事件。

(8)因辖区电力生产事故、通信线路事故等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金融突发事件。

(9)股市严重波动导致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或者行政区域内法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突发特大诈骗案件。

(10)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引发的突发事件。

(11)因金融领域信访举报人维权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12)其他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发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坚持在兴庆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预防措施,完善预警和处置机制,做好对突发金融风险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金融风险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3快速高效,依法处置。坚持快速、科学、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及时切断金融突发事件传播链,防止风险进一步传播蔓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1.5分级标准

依据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确定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应当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5.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兴庆区能独立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县(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1.5.2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所涉部门或兴庆区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部门、跨区域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1.5.3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自治区(监)管部门或所涉及地级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部门、跨区域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1.5.4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具有全区甚至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Ι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兴庆区分管财政(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兴庆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兴庆区政府办、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审计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的建议,界定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

(2)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指挥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

(3)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分析研究金融安全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配合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等事宜。

2.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事件处置组、事件调查组、信息报道组、治安维护组、应急保障组和专家技术组等七个工作机构,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处置调查、信息宣传、治安维护等具体工作。

(1)应急指挥办。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设在兴庆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兴庆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建议,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启动本预案或终止应急响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落实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协调调动相关地方资源,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态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开展舆情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完成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事件处置组。由兴庆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组配合。主要职责为: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核报、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监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和性质,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处置或配合处置突发事件;结合事件调查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3)事件调查组。由兴庆区公安分局牵头,审计、金融、事发机构、事发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等工作,形成事件专报后报送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

(4)信息报道组。由兴庆区委宣传部牵头,金融工作局、政府办、网信办和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开展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道等工作,及时核实并发布正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5)治安维护组。由兴庆区公安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等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应急保障组。由兴庆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财政局、网信办、司法局和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通信网络、资金使用、法律协助等保障工作,网信部门主要负责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统筹拨付、监管使用等工作;司法局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其他部门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保障工作。

(7)专家技术组。由兴庆区金融工作局牵头,组建由兴庆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兴庆区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业人士组成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负责为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提供政策措施建议和决策咨询服务,并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指导主责单位做好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全面宣传报道。

(2)政法委。配合依法妥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涉事地方(部门)提供的线索,协调外县(市、区)做好相关线索核查和人员稳控工作。

(3)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4)政府办。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需要,配合组织召开金融突发事件工作推进会,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中的对外协调工作。

(5)金融工作局。承担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组织评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公安分局。根据法律法规及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规定,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涉嫌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7)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保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风险机构实际受损程度,适时向兴庆区政府提出税费优惠政策建议。

(8)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市场监管局。依法协助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开展管理和监控;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0)信访局。协调做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信访。及时收集并报告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11)审计局。负责依法审计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

(12)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13)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导致金融突发事件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14)法院。负责做好对导致金融突发事件案件的审判、执行等工作。

(15)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报送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动态情况,指导、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属地社会安全稳定。

(1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联动作用,处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评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完成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

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网格报送信息、群众举报信息、金融机构资金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常数据,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

3.1监测

(1)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网格化等手段,加大辖区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处置,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或无法处置隐患及时报送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

(2)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应加强信息沟通,全面掌握了解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底数。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并通报本系统、本行业内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

(3)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本辖区、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报告,对涉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3.2预警

建立健全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确定预警级别。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收到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后,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请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向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发布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以及敬老院、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方式通知。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及时预置应急资源,按照分级标准依法采取转移疏散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群和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进一步扩大的交易场所活动等相关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突发事件风险解除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报请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预警措施。

3.3报告

(1)金融突发事件事发机构(单位)要立即向相应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2)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报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必要时,上报兴庆区委、区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

(3)发生Ⅳ级金融突发事件,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个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步报送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做好续报工作。

(4)发生Ⅲ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立即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向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兴庆区委、区政府报告,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6)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对应设定。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在自治区和银川市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应对。初判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在银川市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应对。初判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兴庆区应对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向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人员综合研判,报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

4.1.1Ⅳ级响应

Ⅳ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突发事件事发机构(单位)立即报告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接报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后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备案。

4.1.2Ⅲ级响应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银川市,报请银川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4.1.3 Ⅱ级响应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自治区和银川市,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4.1.4 Ι级响应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自治区和银川市,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4.2先期处置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机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性质作出判断,并将事件的事由、性质、特点等有关情况报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告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备案。

(2)对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银川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处置,如需自治区级监管部门、跨市、县(区)协助的,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办协调处置。

(3)对系统性突发金融事件,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处置,如需自治区和银川市协调的,报请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协调处置。

(4)涉及全国性的金融风险事件,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局面的同时,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快速上报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

4.3处置决策

(1)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紧急研究,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等级、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情况向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2)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突发事件性质严重必须召开应急处置会议的,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按照要求快速组织召集会议。会议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3)兴庆区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进行逐一落实,并按照工作部署上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意见和所要采取的措施等。

4.4处置程序

(1)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获悉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后,由办公室主任报告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并根据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召开风险处置紧急会议,并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组织会议。各成员单位接到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按照统一部署参与处置工作。

(3)当确定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当确定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自治区和银川市进行处置。

4.5处置措施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批准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督促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报请自治区和银川市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

(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及时报请兴庆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办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兴庆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债权人、被保险人、投资人等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服等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4.6信息通报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导反馈畅通,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应及时向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及本级可能波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通报后应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4.7新闻发布

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统一报请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发言人接受采访和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所涉内容报请上级机构审定同意。

4.8响应终止

金融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次生、衍生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后,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急终止建议,报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总结。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1)由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

(2)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处置结果及损失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经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分别报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和兴庆区委、区政府。

(3)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和防范手段,并提出修改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对现有预案进行改进、补充和完善。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由各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科室责任同志担任联络员,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6.2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专项经费,各成员单位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6.3通信文电保障

网信部门和政府办公室要加强金融突发事件中的通信、文电及网络保障,为有效应对金融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的相应保障,确保通信网络畅通、文电传输高效。

6.4人力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重要岗位至少有2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转,重要信息和核心账务数据要实现异地备份。

6.5后勤治安保障

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要督促事发单位为前线处置工作人员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场所、物资等后勤保障。公安机关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提供相应的治安保障,维护事件处置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会同专家组进行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估,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7.2预案报备

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负责将本预案报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指挥办备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备案。

7.3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当适时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结合演练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报送演练和评估情况。

7.4宣传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人员,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促进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8.附则

8.1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兴庆区金融工作局(兴庆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