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5/2019-00027 文  号 银兴财发〔2019〕26号 生成日期 2019-04-30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报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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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兴庆区财政局收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纪办发〔2019〕14号文件后,即开展了相关的自查,对照文件所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减税降费是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兴庆区财政高度重视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预算单位于4月10日至15日重点对2017年、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财政对预算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兴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中大部分为银川市财政收取,兴庆区涉及的收费项目2017年共12项,收费金额1270.23万元,2018年共9项收费,收费金额1534.05万元。

三、取消、暂停收费项目具体情况

2017年在收到上级文件后,立即按文件要求时间停止了5个项目的收费,分别为经发局收取的发展改革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民政局收取的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疾控中心收取的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及农牧局收取的农业部门的检测检验费,5个项目共比上年减少收费305万元。

四、其他收费整改情况

兴庆区疾病控制中心设立的美沙酮门诊,根据银禁毒办字[2016]15号收取门诊费,2017年收取3.29万元,2018年收取2.63万元,2019年收取了1.02万元,此次自查清理时,认真核对收费目录清单,认为此项收费不应计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核查后,认为该项收费由疾病控制中心收取存在收费主体不够合理等问题,与银川市禁毒办联系协商后已于本月23日停止收费。

收取城管综合执法局缴纳的渣土管理费时,将其计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次其计入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够准确,应将其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本年已收取入库了165.95万元,近期将调整此科目,以达到各项收入规范准确。

收取的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收入,以前年度缴入国库时计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本期已将本年的收入调整为其他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五、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一是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以及银川市等明令取消、停征的收费政策,对收费单位从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进行监控排查,检查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二是从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要求所有收费单位只有列入收费《目录》项目的才能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名称、标准进行公示。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