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5/2019-00013 文  号 银兴财发〔2019〕20号 生成日期 2019-04-10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兴庆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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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各预算单位:

为确保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19〕14号)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将中央、自治区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兴庆区自4月10日至4月15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布置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纪委办公厅要求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目的是通过自查,对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政策梳理,并对涉企收费征收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兴庆区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减税降费自查工作,尽快安排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7年、2018年贯彻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工作。

二、准确填报,认真整改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19〕

14号)要求,对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降费减负政策,认真核实填写《2017、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一、二》。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预算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填写的《2017、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一、二》

加盖公章后,报送兴庆区财政局417室马晓霞,联系电话6715105。

4月15日至4月25日兴庆区财政局将选择部分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单位对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在国家、自治区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出台后,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

附件:1.2017、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一、二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