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4/2021-0015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6-16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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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兴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银川市应急体制机制,特制定此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庆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和辐射、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等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兴庆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庆区应急委)下设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者出现复杂情况,单个专项应急预案不能适应救援工作需要时,兴庆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挥 长:兴庆区政府分管区长

指挥长:兴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兴庆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经发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健、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网信综合执法局、科技局、交警一、二大队、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兴庆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兴庆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2.1.1抢险救援工作组

长: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长:兴庆区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兴庆区公安、市场监管分局,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发生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调集专用车辆、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应急结束后组织对被污染区域洗消。

2.1.2医疗救治工作组

长:兴庆区卫健

长:属各医疗机构

成员单位:兴庆区三级医院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转运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各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

2.1.3环境监测工作组

长:兴庆区生态环境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供警戒区域建议;参与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指导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1.4专家咨询工作组

长: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科技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主要职责:为兴庆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参与媒体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1.5治安保卫工作组

长:兴庆区公安

长:兴庆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公安局、民政局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乡镇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2.1.6善后清理工作组

长: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兴庆区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事后生态环境监测

2.1.7新闻报道工作组

长:兴庆区委宣传部

长: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增减应急工作组。

2.2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951—6025637。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兴庆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兴庆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安委办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吸收企业专业人才组织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为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预测预防

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适时监测和有效整改隐患的动态监管机制,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兴庆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建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对所有重大危险源实行适时监控、建立日常检查档案等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意外、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预警行动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IV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告,也可同时拨打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51—6025637,)报告事故情况。

4.1.2有关部门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4.1.3事故发生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立即按照信息报告制度报兴庆区委、政府及兴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4.1.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兴庆区委总值班室和兴庆区政府总值班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1.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4.1.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2.3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银川市相关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听从银川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级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向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挥和协调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级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街道、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2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发生涉及跨区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发生需要兴庆区级应急力量进行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

4.3.3基本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辖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接报后立即通知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在30分钟内作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经现场确认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在指定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4.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乡镇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评估,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必要时请求兴庆区武装部和武警队应急增援。

4.5响应措施

(1)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及时向兴庆区委、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开通与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2)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及时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兴庆区委、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果断、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4.6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能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4.7响应扩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业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的,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兴庆区应急委。如果波及周边区域的,应以兴庆区政府的名义,协调所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银川市银川市外资源支持的,由兴庆区政府报请银川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4.8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调动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救援行动。

4.9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直至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10响应终止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10.1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各组上报的应急处置情况,由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10.2应对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各组上报的应急处置情况,由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度值班电话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各企业、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时更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5.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警一、二大队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应急组织协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3 医疗卫生保障  

兴庆区卫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4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公安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区域的防范保护。属地警力、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

5.5 应急队伍保障

兴庆区政府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业(单位)兼职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

5.6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并对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验。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市的需求量,制订扶持、配置计划。

兴庆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物资储备坚持购置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5.7供水供电保障

兴庆区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区域救援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保证事故应急救援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各级供水和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8资金保障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兴庆区财政予以保障。对具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9技术保障

兴庆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开发和更新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善后恢复

6.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兴庆区委、区政府、行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兴庆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兴庆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经发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2.2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7日常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印发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7.3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练,并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兴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政企联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7.4预案管理

7.4.1本预案由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经兴庆区政府审批后印发。

7.4.2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兴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兴庆区应急办备案。

7.4.3兴庆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绩效考核范围。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兴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附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2.常见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3.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注意事项及主要处置措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

常见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

名称

理 化 特 性

毒 性

氨(氨气、液氨)

(NH3)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体;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82(-79℃)、(空气=1):0.6;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15.7~27.4。

中等毒

氨水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溶解性:溶于水、醇;相对密度(水=1):0.91、(空气=1):无资料。

中等毒

丙酮

(C3H6O)

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80、(空气=1):2.00; 闪点(℃):-20; 爆炸极限(V/V%):2.5~13.0。

微 毒

醇类,易燃的,未特别规定的

一般为无色有芳香的液体;溶解性:易溶于醇、醚等;闪点(℃): <60℃。

一般属低毒类

醇类,有毒的,未特别规定的

一般为无色有芳香的液体;溶解性:易溶于醇、醚等。

有 毒

过氧化氢

(H2O2)

双氧水

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特殊气味;溶解性:易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石油醚;相对密度(水=1):1.46(无水);闪点(℃):无意义; 爆炸极限(V/V%):无意义。

低 毒

甲醛

(CH2O)

福尔马林

无色,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气体,商品为其水溶液;溶解性:溶于乙醇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82、(空气=1)1.07;闪点(℃):50;爆炸极限(V/V%):7.0-73.0。

低毒

甲烷

(CH4)

沼气

无色无臭气体;溶解性: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42(-164℃)、(空气=1):0.55;闪点(℃):-188;爆炸极限(V/V%):5.3-15。

燃料油

浅黄色可燃液体;溶解性:难溶,浮于水面;相对密度(水=1):<1、(空气=1):无资料;闪点(℃):75;爆炸极限(V/V%):无资料。

低 毒

硫(S)

硫 磺

浅黄色脆性结晶或粉末,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醚,易溶于二氧化碳;相对密度(水=1):2.0、(空气=1):无资料;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35㎎/m3。

硫酸

(H2SO4)

纯品为无色透明液体,无臭;溶解性:与水混溶;相对密度(水=1):1.83、(空气=1):3.4; 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无意义。

中等毒

氯(液氯)

(CL2)

氯气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溶解性:易溶于水、碱液;相对密度(水=1):1.47、(空气=1):2.48; 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无意义。

微 毒

氯化氢

(HCL)

盐 酸

无色有刺激性的气味;溶解性:易溶于水;相对密度(水=1):1.19、(空气=1):1.27; 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无意义。

低 毒

汽 油

无色或浅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氧化碳、醇、脂肪;相对密度(水=1):0.70~0.79、(空气=1):3.5;闪点(℃):-50;爆炸极限(V/V%):1.3~6.0。

微 毒

氢氧化钠

(NaOH)

烧 碱

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相对密度(水=1):2.12、(空气=1):无资料。

氰化钾

(KCN)

山奈钾

白色结晶或粉末,易潮解;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微溶于甲醇、氢氧化钠水溶液;相对密度(水=1):1.52、(空气=1):无资料;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无意义。

高 毒

氰化钠

(NaCN)

山奈钠

白色或灰色粉末状结晶,有微弱的氰化氢气味;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液氨、乙醇、乙醚、苯;相对密度(水=1):1.60,(空气=1):无资料。

硝酸(HNO3)硝酸(发烟的)

纯品为无色透明发烟液体,有酸味;溶解性:与水混溶;相对密度(水=1):1.50(无水)、(空气=1):无资料;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无意义。

低 毒

氧气

(压缩的)

(O2)

无色无臭气体;溶解性:易与水混合。溶于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1.14(空气=1):1.33;闪点(℃):无资料;爆炸极限(V/V%):无资料。

无 毒

一氧化碳

(CO)

无色无臭气体;溶解性:易溶于水,溶于有乙醇、苯等多数有机溶剂。闪点(℃):-50。

低 毒

乙醇

(C2H6O)

酒精

无色液体,有酒香;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79、(空气=1):1.59;闪点(℃):12;爆炸极限(V/V%):3.3~19.0。

乙 炔

(C2H2)

电气石

无色无味气体,工业品有使人不愉快的大蒜味;溶解性:微混于水、乙醇、溶于丙酮、氢仿、苯;相对密度(水=1):0.62、(空气=1):0.91;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2.1~80.0。

乙烷

(C2H6)

无色无臭气体;溶解性:不溶于水、微混于乙醇、丙酮、溶于苯;相对密度(水=1):0.45、(空气=1):1.04;闪点(℃):<-50;爆炸极限(V/V%):3.0~16.0。

微 毒

液化石油气

石油气

(液化的)

无色气体。有特殊臭味;溶解性:不溶于水;爆炸极限(V/V%):4.8~32.5。

低 毒

液化石油气压缩汽油

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 闪点(℃):-74;爆炸极限(V/V%):2.25~9.65。

无 毒

天然气

无色气体;溶解性:难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或其它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42、(空气=1):0.55;闪点(℃):-218;爆炸极限(V/V%):5~15。

净化天然气主要为窒息作用

天然气

(冷冻液化的)

黄色至琥珀色液体; 溶解性:不溶于水,相对密度(水=1):0.42、(空气=1):>1,;闪点(℃):-43℃。

低 毒

硫化氢

(H2S)

无色有恶臭的气体;溶解性:溶于水、乙醇;相对密度(空气=1):1.19;闪点(℃):无意义;爆炸极限(V/V%):4.0~46.0。

低 毒

白磷、黄磷

无色至黄色蜡状固体,有蒜臭味,在暗处发淡绿色磷光,熔点44.1℃,沸点280.5℃,引燃温度30℃,不溶于水,微溶于苯、氯仿,易溶于二硫化碳。

自燃物品,高毒,具刺激性

高氯酸钾(kclo4)

无色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溶点610℃,用于制作药、焰火,在医药上用作解热、利尿等药剂

过氯酸钾

(kclo4)

无色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溶点610℃,微溶于水,不溶于乙醇,用作分析试剂、氧化剂、固体燃料,高浓度接触损害呼吸道、眼睛及皮肤。

助燃,强刺激性

附件3

兴庆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注意事项及主要处置措施

一、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注意事项

(一)事故类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

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二)危险性概述。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3.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体、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可能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前应注意事项。

现场处置人员应先了解事故中危化品的品名、物理化学性质、事故容器或设备的参数以及事故现场和周边的环境,也可调用事故发生单位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紧急预案或其他相关资料,先进行客观地分析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二、主要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等。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收容(集):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危险化学品容器发生泄漏时,应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专业堵漏设备,并由专业堵漏人员进行堵漏,必要时将堵漏与灭火措施统筹安排。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但是也不可盲目点火,例如,当泄漏处的火焰已熄灭相当时间,所泄漏的可燃气体已与空气混合成可爆炸的气团时,切忌点火。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有确信点火能形成稳定的、平和的燃烧时,才可以点火。当不能够点火时,应尽快疏散人员,断绝一切火源(包括一切电源和所有内燃动力机),并尽量做好通风。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专业堵漏设备并由相应的专业堵漏人员进行堵漏。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

(三)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而对于低温液化可燃气体的火灾事故,应按照降温保冷减少蒸发与扑灭火焰兼顾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如: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汽油。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

5.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