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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02MB1898860R/2024-00042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
  • 2024年06月14日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规案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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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银兴)煤安罚〔2024〕009-1号

案件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规案

违法事实

110504运输顺槽敷设的动力电缆使用尼龙扎带固定,应使用电缆钩悬挂,固定电缆的网片使用巷道支护锚杆受力,未设置专用的锚杆固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臣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372901******4333

处罚结果

处三千元的罚款(¥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3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7年6月13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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