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规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兴)煤安罚〔2024〕007-1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规案 |
违法事实 | 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未对HI0504工作面、HI0506工作面等5煤工作面标注煤层最薄点,HI0506采空区未及时更新积水范围,HI0810运输顺槽临时水仓未标注水仓容积,HI0810回风顺槽、运输顺槽揭露DF13断层后未标注断层产状要素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姚*华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411121******0518 |
处罚结果 | 处三千元的罚款(¥3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3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6月13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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