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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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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03月29日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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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4 〕 004 号 

案件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1.HI0805综采工作面“七表一图”工程平面图、避灾路线图中通风设施标注更新不及时与现场不一致;2.HI0810工作面中间巷通风设施为临时设施;3.胶带上山架空乘人器局部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距离小于0.7m,乘人吊椅距底板高度小于0.2m;4.HI0803回风顺槽迎头防片帮护网打设三根锚杆未紧固,防片帮措施落实不到位;5.HI0503回风顺槽充填巷甲烷传感器断线故障处置后未及时记录;6.+560水平车场安装的局部通风机与矿车运输安全间距小于500mm;7.HI0803回风顺槽巷口阻车器设为常闭式阻车器(现场为常开式);8.防水闸门每年进行2次关闭实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现场没有实验记录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10005460157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宏瑞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合并处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7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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