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3 〕 043 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1.主、副井操车系统传动介质未使用的难燃液未取得安全标志;2.抽查副井主提升机保护试验平台记录显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未对提升机进行保护试验,但绞车保护试验人员在保护试验记录结果均为正常;2023年7月7日、7月8日,蓄电池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报告,现场负责人闵超填写了测试记录相关数据,查人员位置系统,7月7日、7月8日闵超未入井;3.HI0512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皮带头处1台分控开关过载整定值310A(1140V),所带负荷为400kW,过载整定电流值过大;H10805采煤工作面使用的采煤机(功率730kW,电压3300V),该采煤机上级馈电开关过载电流整定值270,过载整定电流值过大;中央变电所206#低压馈电开关电压等级660V,该馈电所带负荷为9台电动闸阀(3kW),该馈电开关过载整定值为210A,过载整定值过大;4.中央水泵房水泵集中控制供电线路上分级避难硐室照明;5.306配电点1201#高压馈电开关电源进线高压电缆型号为MYJV42-10kV-3×150mm2,该开关过负荷整定值428A,超过电缆允许长时间运行电流;6.HI0805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1处截割部离合器损坏失效。HI0805综采工作面有2组液压支架未接顶。HI0805综采工作面有2组压力表失效,压力表均显示0MPa;7.HI0805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在回风隅角进行堵漏;8.HI080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顶板有2处承压破碎处,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处理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05460157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宏瑞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11月27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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