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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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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12月05日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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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 ( 银兴 )煤安立〔 2023 〕 041 号

案件名称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1150401综采工作面回风CO传感器报警,矿填报原因,传感器故障,但同时间断该工作面上隅角CO同步异常,数据呈现逻辑关系与矿填报原因不符。暗回风斜井CO报警,同时间段,该区域+755m回风石门CO同步异常,数据呈现的逻辑关系与矿填报原因不符。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000MA774DMK7A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程军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罚款(¥2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27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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