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3 〕 037 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1.108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无极绳绞车运输区间(巷道最大坡度10°)没有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2.10503运输顺槽倾斜巷道下口密闭墙泄水孔关闭;3.10810运输顺槽无极绳机头处,牵引车无法触碰到越位装置,越位保护不起作用;4.10510综采工作面采高3.5m,工作面中部煤壁片帮严重,3个支架缺少护帮板;5.副井提升绳、平衡绳没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6.2023年度架空乘人装置(RJY55-30/1400)检验报告中没有断轴保护措施。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05460157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宏瑞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22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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