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证照齐全情况 | 煤矿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第四条 | ||||||
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
2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情况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3 | 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 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情况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 ||
4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证照齐全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 ||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填表说明:1.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2.事项类别为一般检查事项;3.检查方式有现场检查、抽样检查、书面检查三种方式;4.检查主体不少于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