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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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兴庆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功能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文件精神,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对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的全面清理、登记、确权、移交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基准确定为2021年11月10日。扶贫资产确权范围为十八大以来我区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资产,主要包括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加工(扶贫车间)项目、易地搬迁项目、人饮设施项目、农村产业及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经济项目、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类项目(除人饮设施外的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照明等)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登记、调查、审核、公告操作程序开展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建立确权工作台账,及时解决问题,实时调度工作。财政局、农水局、乡村振兴局要对各单位以及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确权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兴庆区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

兴庆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