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及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1年6月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了《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与2022年9月兴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建设“四水四定”试点市工作推进情况回头看的督查专报》提出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制度(办法)》至今难以落实,对政策理解不够,将农业节水奖励前置条件设定为“定额内”,而实际情况中几乎没有农业种植可以达到“定额内”这一条件,导致农业节水奖励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节水激励作用。”兴庆区农水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银川市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进行重新修编,形成《银川市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修订版)》。现就《方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邮箱:xqqswjghb@163.com),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兴庆区政府研究印发执行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附件:1.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兴庆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办法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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