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4〕5号)文件要求,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5月1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xqyfzq@126.com
2.联系电话:0951-5953607
3.联系地址:兴庆区清和北街高台寺巷2号
特此公告。
附件: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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