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司法局关于征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2〕2号)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银政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6月1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xqyfzq@126.com
2.联系电话:0951-5953607
3.联系地址:兴庆区清和北街高台寺巷2号
特此公告。
附件:《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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