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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庆区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兴庆区关于扶持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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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兴庆区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兴庆区关于扶持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认真审阅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修改意见可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提出,并于7月25日前送至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书写不便也可通过电话说明修改建议。

联 系 人:马粼源

联系电话:6736100

银川市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兴庆区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兴庆区服务业大发展,筑牢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发展动力,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重点领域发展

(一)现代金融保险业

1.大力引进区域性金融总部。新设立或引进区域性总部在兴庆区登记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补贴。在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后2年50%确定。对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5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确定。

2.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兴庆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以及增加地方综合贡献等情况。信用评级结果在A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原合作基础上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授信额度扩大20%、利率下浮10%的优惠。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度对兴庆区小微企业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贷款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1.5%)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注册资本1.5倍的,按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二)现代商贸业

3.支持商业综合体升级改造。对建筑外立面和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按照1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首次引进银川的特色业态或国际知名品牌,落地兴庆区运营一年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高品质特色酒店改造提升、评星定级、高端引进、创牌定标等,经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投资额2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发展新零售。发展新型社区连锁便利店,对年度新设立20家以上社区连锁便利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单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的,给予项目业主单位50万元补贴。

5.引导传统商贸业在继承中创新支持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业态商业街区,经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和兴庆区级商业街区的,分别奖励创建单位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励50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宁夏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年度零售总额同比增量部分3‰、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其中汽车、石油及制品等零售行业奖励系数减半。

6.支持扩大消费活动常态化。兴庆区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扩大消费活动。重点支持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集中促销和品牌营销,持续优化“消费在兴庆”体验感和引领力。

7.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对新华商圈范围内由企业(市、区财政控股的国有投资公司除外)、其他经济组织、机构或个人等出资新建或改扩建的对外开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营3个月后,按照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地上停车楼、地下停车库分别给予0.3万元/车位、0.5万元/车位、0.8万元/车位的补贴。补贴项目应为单建公共停车场、设有独立出入口的增设配建公共停车场或既有公共停车场改、扩建工程,新增停车位在30个以上。

8.支持特色餐饮发展。支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餐饮美食街和夜市,特色美食街和夜市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街区总长度300米以上,入住商户在20家以上的,经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和兴庆区级商业街区的,分别奖励创建单位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对于入驻的国内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和本地知名餐饮企业旗舰店(符合规划业态、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年限10年以上,或限上餐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国内知名连锁餐饮企业补贴10万元;本地知名餐饮企业旗舰店补贴5万元。

(三)现代物流业

9.支持品牌物流企业进驻。支持国内外品牌物流企业设立区域分拨中心或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合资合作、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入驻兴庆区的大型知名物流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且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在兴庆区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年度自治区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完成总投资额70%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0.支持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近2年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1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一年内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体育产业

11.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创意设计、媒体融合、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博非遗、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兴庆区。每年在以上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化程度高且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每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的50%确定。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兴庆区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12.支持发展体育休闲产业。支持引进冰雪、水上、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和航空等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跆拳道、飞镖、射箭、马术等时尚运动项目快速发展。每年在以上行业中遴选不超过10个行业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高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每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的50%确定。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旅游休闲业

13.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新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风情小镇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10万元。支持实施辖区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 “一卡通”,实现旅游景点和景区互联互通。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或年游客人数增长50%的景区予以30万元补贴。对龙头性、带动性作用明显的重点旅游项目,可以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14.支持旅行社招徕游客。与兴庆区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10000人次以上的国内(市外)旅行社、年送客量1000人次以上的入境组团旅行社,分别按照年送客量遴选前5名,给予2万-10万元奖励。对招徕和接待外地来兴庆区疗休养、研学团队超过10000人次、每次在兴庆区星级酒店住宿3晚以上的,给予10000人次以内10元/人、10000人次以上部分20元/人的奖励,接待人数计入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总人次,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服务兴庆区地接120天以上,且游客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的中、高级导游员,分别给予5000元和10000元的年度奖励。

(六)健康养老业

15.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对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且入住500人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及自有房屋改造的护理型床位,且实际入住200人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运营补贴,分3年给予补贴。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16.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建立互联互通的区、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协同共享,正式运行超过1年,经评估认定后,对项目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利用医疗数据平台开展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医疗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七)教育培训业

17.支持教育产业化发展。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提供硬件保障,对房屋租金和设备投入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引进且自行投资建设的教育机构项目、教育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 家政服务业

18.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诚信培训,鼓励使用诚信服务卡和家政服务电子合同,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加强与院校、医疗机构等合作,吸纳院校培养的家政专业人才,把家政从业人员输送到院校、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对于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家政品牌连锁企业,新增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经评审后,按实际认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对在自治区人社厅分三档考核前3名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九)科技服务业

19.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3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对企业承担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0.鼓励人工智能发展。对新设立的实际到位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在本辖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10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购买房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1.鼓励大数据产业发展。对大数据企业给予办公场所支持。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在兴庆区设立区域总部和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返还租金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使用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给予年度服务费用50%的补贴,服务费用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2.支持5G网络应用。对以研发5G商用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对其房租、水、电、网络费用等返还3年。对搭建5G商用研发平台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支持5G网络在远程医疗、车联网、智能家居、众包协同设计、工业控制、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电子商务

23.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列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主体或项目单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引进落户兴庆区的网上年交易额达1亿元的企业一次补贴20万元。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会议会展业

24.鼓励会展经济发展。境内外企业在兴庆区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在兴庆区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每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在兴庆区新设立法人企业且当年度在兴庆区举办会展项目、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设立兴庆区产业引导资金

兴庆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具有示范作用、发展前景好或带动性强、对增加地方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补贴、奖励,招商活动以奖代补奖励,优秀服务业企业奖励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

(十三)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各类区内外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十四)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经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在提交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后,可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十五)健全服务业信用体系

健全服务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信用核查,对守信主体优先办理,对失信主体应帮助其进行信用修复后予以办理。对拒不修复的失信主体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十六)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加强培育限上商贸企业,积极引进一线商贸服务企业入驻兴庆区。对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库且当年销售额增长超过15%以上的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库,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销售额超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增长速度等综合考量排名前2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集中收银,对集中收银的企业根据营业额规模,经商务和统计部门联合认定,并纳规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设立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商业综合体统计站试点工作。

三、强化组织实施

本政策适用于在兴庆区登记注册、税收独立核算且所有税收在兴庆区汇总缴纳、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的服务业企业。每年由各行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自行申报,经认定后,提出符合享受政策名单。原则上为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在自治区公共信息信用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各种奖励,当年评定,次年兑现奖励资金。

本政策措施中:“地方综合贡献度”均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小区级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本政策与兴庆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不一致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文中未提到的产业发展方向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政策措施可以叠加享受。

兴庆区关于扶持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兴庆区区域总部经济,强化辖区楼宇经济的协同带动作用,鼓励促进各大中小企业来兴庆区投资兴业,升级优化兴庆区产业业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健康养老、教育医疗、文体旅游、现代花卉等优势产业,通过培育壮大和引进一批具备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强化辖区内楼宇经济的协同带动作用,打造兴庆区区域总部经济,形成以楼宇经济为载体,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兴庆区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于2019年全面起步,2021年基本成形,2025年形成较强竞争力。

二、发展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和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模式、营造环境的思路,立足兴庆区产业优势和发展实际,以打造区域总部经济提升楼宇经济为目标,吸引并支持本土和外来优势企业。

(一)打造区域总部经济

加快打造兴庆区区域总部,使之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经开区、iBi育成中心、中关村创业园、苏银产业园等园区实现信息共享,对接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项目签约落地,招引一批总部企业入驻辖区,同时承接本辖区双创基地孵化成果,培育优化本土企业,实现与东部地区的产业业态交流,企业交流,各要素交流,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发展。

1、区域总部经济引进企业类型

(1)央企分支机构、办事处(产业涉及能源化工、煤炭、石油、电力、银行及金融服务业等);

(2)地方国有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办事处(产业涉及能源化工、煤炭、建筑、原材料、银行及金融服务、交通运输业等);

(3)大型民营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产业涉及能源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建筑安装、健康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银行及金融服务、酒店及国内知名品牌连锁餐饮等);

(4)中小民营企业总部(产业涉及现代农业、机械加工、制造业、建筑安装、健康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酒店及国内知名品牌连锁餐饮、财务商务法务及其他服务业等);

(5)外资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产业涉及银行及金融服务、制造业、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

(6)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高中。

2、总部企业的认定

总部企业的认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行政府招商、以商招商,企业自愿等引入方式,通过按程序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等制度进入兴庆区区域总部。央企、国企、外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新入驻兴庆区自行落实办公、生产场地的,视为进入兴庆区区域总部,凡符合条件的兴庆区外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的认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产业发展政策。

(2)进入兴庆区后5年内不得迁出。

(3)企业及分支机构,即为企业的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

(4)大型民营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兴庆区注册法人,中小民营企业总部在兴庆区注册法人,央企、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分支机构在兴庆区注册法人,以上企业税收必须在兴庆区汇总缴纳并在兴庆区留成。高校及科研院所不受注册地限制。上述企业、单位须依法诚信经营,无违反法律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有第三方验资并出具的报告)。

(6)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符合近三年平均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条件。

(7)中小民营企业符合近三年平均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条件。

(二)提升壮大楼宇经济

围绕打造区域总部经济,提升壮大楼宇经济,本意见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辖区楼宇经济投资建设。楼宇经济实施企业、入驻企业的认定可不受总部企业认定的限制,但应当具备依法诚信经营,无违反法律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实施投资、经营运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等条件。

楼宇经济实施企业的认定

(1)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产业发展政策;

(2)通过出租、售卖、合作等形式(不包括自持且自用),利用兴庆区辖区内新开发楼盘和闲置用房,以商务楼、写字楼、科研楼宇、标准厂房、城市综合体和SOHO(家居办公)等为载体,引进服务业企业;

(3)楼宇载体企业及入驻企业税收必须在兴庆区汇总缴纳并在兴庆区留成,入驻企业注册资本总和须达到5000万元;

(4)楼宇载体的建筑面积须达到5000平方米(必须是商业用途面积,不含居住用途);

(5)楼宇载体必须产权明晰,没有抵押、查封等明显和潜在法律纠纷,对承租、运营、使用、管理等各方利益均不构成威胁;

(6)涉及协议、合同必须有第三方法律机构认定证明;

(7)楼宇经济实施企业和引进的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是同一法人代表的,引进企业近三年平均年纳税须达到500万元。

三、优惠扶持政策

除自治区、银川市优惠扶持政策以外,兴庆区还将提供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区域总部经济方面

1.经审查符合条件入驻兴庆区区域总部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即可拎包入驻,补贴3年房租、水电。

2.入驻企业(非金融机构)在兴庆区新建总部大楼的,对企业建设总部大楼可提供5%的补贴(总部大楼总投资不含土地投入的部分),在总部大楼建成投用后2年内兑现。

3.入驻企业(非金融机构)在兴庆区新建总部大楼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费用)的银行贷款利息中, 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部分的50%为基准,适当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不同的法人或法人代表)每年可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

4.新设立在兴庆区登记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补助。

5.入驻企业当年在兴庆区缴税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税额的5%予以财政补贴;缴税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实际缴税额的3%予以财政补贴;缴税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按照实际缴税额的2%予以财政补贴;缴税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按照实际缴税额的1%予以财政补贴;缴税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照实际缴税额的0.5%予以财政补贴(以上标准,不包括财务商务法务机构。财务商务法务机构在兴庆区缴税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按照实际缴税额在兴庆区留成的10%予以财政补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实际缴税额在兴庆区留成的15%予以财政补贴)。

6.企业入驻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7.企业入驻后,以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本辖区闲置资产,累积完成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投资达到1亿元后,每新增1000万元投资,予以奖励10万元,奖励总数以200万元为上限。单个企业达到上限后继续追加投资的,继续追加投资的部分按本条重新开始计算奖励。

8.入驻的财务商务金融服务机构,圆满服务兴庆区企业一桩对外贸易(价款达到5万美元的,且为兴庆区创汇),财政奖励1万元,法务机构在对外贸易纠纷中帮助兴庆区企业胜诉一起(纠纷价款达到5万美元的),财政奖励5000元。

9.入驻企业举办全国性活动、展会的,成功组织一起1000人(一次性)以上活动,形成积极影响的,一次予以10万元补贴。在通航产业园成功举办各类航展一次(一次1000人以上,含静态展示和飞行表演,与前不重复补贴),予以补贴50万元。

10.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高中入驻后在兴庆区长期联合办学的(达10年以上),对外来高校、科研院所、高中奖励50万元。

11.积极招引企业入驻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引进入驻一家央企、国企或者外资企业总部并承诺5年不离开,一次奖励3万元,引进分支机构并承诺5年不离开,一次奖励2万元,如企业入驻超过5年,再奖励1万元;引进入驻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总部并承诺5年不离开,一次奖励3万元,引进分支机构并承诺5年不离开,一次奖励2万元,如企业入驻超过5年,再奖励1万元;引进一家中小民营企业总部并承诺5年不离开,一次奖励2万元,如企业入驻超过5年,再奖励1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高中在兴庆区中长期联合办学的(合同10年以上),一次奖励3万元。

12.对于已入驻兴庆区区域总部的各类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对其中层管理人员可提供户口落地、子女入学优待、提供公寓等优惠。

13.以上房租、水电的优惠不包括企业自行安排办公、生产场地的情形。企业自行安排办公、生产场地的,且除了“2”、“7”条以外的情形,依具体情况给予优惠条件。

(二)楼宇经济方面

14.对于符合认定的楼宇经济实施企业,按照当年楼宇载体内入驻企业缴税在兴庆区留成部分总和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楼宇经济实施企业应当对入驻企业予以培育扶持,凡对入驻企业在物业、房租、水电等费用进行减免的,兴庆区政府将视减免情况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酌情予以补贴。

16.鼓励创建特色楼宇。每年进行综合评定,评出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奖励。

17.楼宇经济实施企业和入驻企业的商业行为,凡达到总部经济、兴庆区扶持服务业发展意见的相关认定和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设立兴庆区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兴庆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提供各类补贴支持及奖励,每年依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类企业享受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类政策。由兴庆区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重点根据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18〕14号)文件内容,在产业行业管理范围内,对口各自入驻企业、项目,积极传递政策,做好各类资金政策申报、争取工作。

本意见试行过程中如因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也会相应做出调整。本意见与兴庆区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及企业享受优惠在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概念间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自治区和银川市级的相关政策措施可以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