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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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落实决策程序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正在审查的《兴庆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沈文君

  联系电话:0951-6724007  传真:0951-6721092

  电子邮箱:xqqzffzb@163.com

  通信地址:兴庆区北京东路471号政府办306公室,邮政编码:750001。

  兴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19日

  兴庆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专家组

  3  地震事件的分类

  3.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3.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4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4.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4.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4.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5  应急响应机制

  5.1分级响应机制

  5.2自行启动机制

  5.3指挥协调机制

  5.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5.5社会动员机制

  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6.1应急处置

  6.2应急结束

  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7.1应急处置

  7.2应急结束

  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9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10  临震应急响应

  10.1临震应急管理

  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1  地震应急保障

  11.1组织保障体系

  11.2预案保障体系

  11.3技术保障体系

  11.4队伍保障体系

  11.5备灾保障体系

  12  附则

  12.1奖励与责任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12.3预案解释

  12.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兴庆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兴庆区辖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服从于上位法、条例及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军地联动,属地管理。

  2组织体系

  2.1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地震灾害发生后,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抗震指挥部)在兴庆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总 指 挥:周福琦  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丁迎春  政府副区长

  刘  平  科技局局长

  成    员:政府办公室、宣传部、人武部、经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局、审计局、文体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临震预报发布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地震灾害发生后,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1)人员抢救组

  组长单位:人武部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城管局、丽景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人武部协调驻辖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分队并携带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它抢险;城管局负责组织所辖应急救援队、民兵分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进行人员抢救;丽景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动员该辖区内组建的应急救援分队,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卫计局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一、二分局、经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水务局

  主要职责:卫计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农牧局做好灾区死伤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一、二分局、经发局负责灾区药品、卫生器具统筹发放工作,并坚决打击哄抬药品价格等投机倒把行为;水务局保障灾区饮用水源的卫生。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经发局,交警一、二大队

  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等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交警一、二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信息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无线电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震救灾通讯畅通。

  (5)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经发局

  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主要任务:经发局负责根据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的组织工作;民政局负责调拨各种生活急需品与方便食品;公安分局负责物品发放现场纪律维护,避免哄抢、踩踏事件发生。

  (6)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住建局、文体旅游局

  主要任务: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济、抚恤、转移、安置;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协调组织辖区保险机构负责灾后相关的理赔工作。住建局负责临时救援场所及避难场所选址规划与群众安置,负责统计灾情房屋受损情况,统筹灾后房屋重建及受灾群众住房安置等工作。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震区外来游客。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农牧局、住建局、水务局

  主要任务: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基础设施的抢、排险;农牧局负责农村基础农业设施抢救抢修,畜牧业特别是养殖业的抢救及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避免瘟疫等次生灾害产生;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住建局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安监局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教育局、林业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主要任务:安监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的抢、排险, 对企业实施抢险救灾;重点负责对辖区加油站、危化品经营储存场所的灾情处置与排险,避免危险化学品产生次生灾害。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抢险救灾和宣传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疏散及引导教育。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环保分局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危害的紧急处置。交警一、二大队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的抢险救灾。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9)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司法局、消防大队、城管局、安监局

  主要任务: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司法局负责做好司法系统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10)震情监测组

  组长单位:科技局

  成员单位:宣传部、驻辖区各媒体

  主要任务:科技局负责与上级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对接,及时通报余震、暴雨等次生灾害信息;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对数据信息梳理,并负责对外发布及辟谣工作;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11)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财政局

  成员单位:民政局、审计局

  主要任务:财政局、民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文体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

  主要任务: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有效的公共沟通,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防震减灾指挥部的公告,对灾区谣言及时进行辟谣,适时宣传避震常识;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应急、宣传教育及有关事项;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宣传与安全教育;防震减灾办准备宣传资料;科技局负责联系上级地震局、气象局,及时将情况信息上报组织部。

  2.2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震办)

  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兴庆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2160600。

  主要职责:在兴庆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地震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兴庆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兴庆区党委、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专家组

  组长:科技局局长

  成员:专家组成员分别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包括建设、危险化学品处置、通讯、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疫情防控、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危险化学品处置、重要设施抢修恢复等提出意见和技术支持。

  3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银川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银川市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银川市其它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银川市主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银川市其它地区6.0—6.9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银川市主城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银川市其它地区5.0—5.9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银川市其它地区4.5—4.9级地震。

  3.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3.2.1强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银川市行政辖区内的3.0级以上地震及兴庆区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3.2.2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传,对兴庆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兴庆区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

  4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4.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4.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兴庆区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4.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兴庆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5应急响应机制

  5.1分级响应机制

  5.1.1分级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

  发生在兴庆区主城区地震的震级

  发生在兴庆区其它地区地震的震级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银川市年生产

  总值比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300人以上死亡

  1%以上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5.0—5.9级

  6.0—6.9级

  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

  4.5—4.9级

  5.0—5.9级

  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

 

  4.5—4.9级

  10人以下死亡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预案启动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预案启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

  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地震局提出启动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地震局提出启动建议,市应急委宣布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地震局提出启动建议,县级应急委宣布启动。

  5.1.2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1.3兴庆区政府的分级响应

  兴庆区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兴庆区政府请求,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兴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5.3指挥协调机制

  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信息共享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5.5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6.1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6.1.1震后30分钟内

  (1)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5分钟内向兴庆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兴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兴庆区领导和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兴庆区广场国旗杆处的临时指挥部集中;

  (3)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兴庆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组织协调人员抢救组进行现场救援;

  (5)各新闻媒体赶赴兴庆区指挥部,开展新闻报道;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

  (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8)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9)启用应急通讯。

  6.1.2震后1小时内

  (1)兴庆区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2)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8)按照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内容,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9)兴庆区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银川市政府和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自治区报告;

  (10)兴庆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银部队请求支援;

  (11)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12)兴庆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1.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

  (2)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镇、街道办事处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兴庆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6)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6.1.4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1.5震后24小时内

  (1)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1.6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1.7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6.1.8震后72小时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6.2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7.1应急处置

  7.1.1震后30分钟内

  (1)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5分钟内向兴庆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兴庆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兴庆区政府3楼会议室集中(若地震中政府楼体损毁,在政府大院内国旗杆下集结);

  (3)兴庆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4)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7.1.2震后1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

  (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3)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7.1.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7.1.4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7.1.5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处置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7.1.6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1.7震后48小时后

  (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7.2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兴庆区区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可视情况请求市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5分钟内向兴庆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

  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5分钟内向兴庆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

  9.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求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9.2.1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兴庆区政府迅速组织地震、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9.2.2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兴庆区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9.2.3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10临震应急响应

  自治区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兴庆区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0.1临震应急管理

  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0.2.1兴庆区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1)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

  (2)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水务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3)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危化品、核设施、油气等)的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

  (4)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全力保障群众通信需求。

  (5)兴庆区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协调驻银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宣传部、政府办、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文体旅游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8)兴庆区应急办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和指导兴庆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10.2.2兴庆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措施

  兴庆区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兴庆区政府和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兴庆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兴庆区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

  a.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

  b.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c.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d.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e.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f.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1地震应急保障  

  11.1组织保障体系

  兴庆区政府设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11.2预案保障体系

  11.2.1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兴庆区政府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务、电力、通信、银行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发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11.2.2专家咨询制度

  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

  11.2.3信息发布制度

  兴庆区政府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11.2.4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

  兴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将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11.2.5应急监督检查制度

  兴庆区政府应急办、兴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11.3技术保障体系

  兴庆区政府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11.4队伍保障体系

  11.4.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

  兴庆区政府地震、消防、安监、卫生、交通、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1.4.2志愿者队伍

  兴庆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要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11.5备灾保障体系

  11.5.1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

  兴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顾。

  11.5.2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体系

  民政局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财政局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物资,做好震害防御和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

  11.5.3应急避难场所

  交通运输局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12附则

  12.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兴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备案。兴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兴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2.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庆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