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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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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21-2022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帮扶项目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监管机制,防止帮扶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44号),对兴庆区2021-2022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进行清查摸底、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

帮扶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

对2021-2022年使用中央衔接资金、自治区衔接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中央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三、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对通过补助等形式帮助农户发展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确权。属于不动产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力的,不再重复确权登记。

四、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结束。

五、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兴庆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权登记工作专班负责指导、监督兴庆区衔接帮扶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1.通告。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清查摸底形成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清单台账,负责提出确权事项,通告由兴庆区乡村振兴局制定,以资产所在地的兴庆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2.调查。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就通告的确权事宜,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帮扶项目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等,依法依规确定资产类型和所有权主体。

3.审核。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依据行业部门资产管制、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确权事项是否符合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

(3)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事项和内容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

4.公告。审核结果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等;

(2)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

(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5.登记颁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兴庆区乡村振兴局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汇总后报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项目资产告知书。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兴庆区乡村振兴局汇总,由兴庆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有争议的内容要及时反馈,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处置。

六、其他事项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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