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水专项整改措施清单 第十三项即银川市水专项整改措施清单 第七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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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银川市贯彻落实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三项:关于“水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原因,有工作基础薄弱,生态基流少、治理资金紧缺等因素,但根本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治理责任不落实、考核问责不严格,特别是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协调推进不力、指导督促不够、检查考核不严,导致相关治理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存在拖拉散漫、前松后紧的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比较被动”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三、整改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四、整改完成及验收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兴庆区制定并印发《兴庆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银兴党发〔2018〕250号),下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兴庆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政府区长任双组长,区委常委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领导包部门、乡镇、街道,包突出问题的联系制度。

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理顺各相关单位责任关系,将水污染防治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强化政绩考核中水污染防治等指标约束,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健全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等原则,建立一整套水污染防治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离任审计;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终身追责。

截至目前,永二干沟等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7%,化肥利用率达到40.3%,农药利用率达到40.2%。

整改验收情况: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对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相关单位对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1月13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水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的两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6036802

联系地址:兴庆区宁景南巷3号综合楼十楼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