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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 第二项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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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整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兴庆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督导检查与评估验收,严格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标准及责任进行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质量与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发生。

(三)加大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督促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严格落实《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兴庆区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一次、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2020年召开为期3天的区委中心组培训班专题学习研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工作职责,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区委出台了《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在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美丽新宁夏的奋斗实践中实现“兴庆率先”的决定》和《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关于在建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勇当标兵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在兴庆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017年以来,区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园林化建设中展现兴庆担当。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区委书记、政府区长为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领导小组。2017年以来,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别传达、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9次、14次,区委专题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2次。兴庆区定期组织四套班子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和观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2017年以来,区委主要领导实地督导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7次,统筹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小散乱污”屡清屡现、建筑工地扬尘、入黄排水沟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调研,按照兴庆区委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紧盯问题整改及销号进度。持续推进县级领导包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四套班子包抓领导及时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兴庆区人大围绕农村饮用水安全及水污染治理和环保公益诉讼等领域开展2次视察,兴庆区政协开展1次环保专项视察。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散煤治理、入黄排水沟整治、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办。

(三)以零容忍的态度、无死角的广度,推进整改工作。       

建立完善高位督查机制,成立以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农水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落实《宁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压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发《兴庆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2017年至今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0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841家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77件,罚款270万元。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问责,2017年以来,问责处理单位1个(月牙湖乡人民政府),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四)强化党政领导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影响兴庆区大气质量综合考核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要优先考虑提拔任用。

五、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受理部门: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1-6719012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471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