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六项:银川市金凤、贺兰等县区清理整治“散乱污”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乡镇、街道办在具体执行中宽松软,致使一些“散乱污”企业屡清屡现。
二、牵头(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三、整改目标
(1)2020年12月底前,兴庆区对照排查出的年度“散乱污”整治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2)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整治。建立完善“散乱污”动态监管机制,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3)坚持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继续实行发改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
四、整改完成及验收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兴庆区自2018年以来,分别制定了《兴庆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银兴政办发〔2018〕85号)《兴庆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兴庆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银兴政发〔2020〕52号),下发了《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建立年度“散乱污”整治清单,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对2018年—2020年“散乱污”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散乱污”进行了清理整治。兴庆区2018年—2020年排查“散乱污”清单已全部整理完成,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将继续对辖区内“散乱污”进行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验收情况: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兴庆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11月18-19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的三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对“散乱污”整治清单全部进行了清理,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1-5558156
联系地址:兴庆区北京东路471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