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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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提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退役军人发〔2019〕116号),现就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培训承训机构注册地在兴庆区范围内,能够独立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院校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专业。

(四)具有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挂钩,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3.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本机构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书,且培训计划书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审核评定。由银川市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照《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评定细则》(附件2),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评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定承训机构进行为期7个工作目的公示。

(三)公开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其签订承训协议,签约后,列入兴庆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含全部评定承训机构的名称、地点、项目名称、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并在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申报联系单位:银川市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6号

联系人 : 李涛

联系电话: 0951-8504233  电子邮箱: xqtyjrswj@163.com


                                 银川市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