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疫情防护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