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精神,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委托技术单位对典农河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技术成果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二、划定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管用、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对典农河兴庆区段(西起唐徕渠,东止银新退水闸)3.79公里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左右岸以贺兰山路外肩至景观步道外线两侧之间的水域、堤防、护堤地为管理范围。
三、相关要求
1.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其他事项
1.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对本次典农河兴庆区段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在公告发布30日内向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或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咨询。
特此公告。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951-6020597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0951-2160636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