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文物安全责任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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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3号),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切实推进全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宁文物发〔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就兴庆区文物安全责任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附件:银川市、兴庆区文物安全责任公告公示清单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