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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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现将《兴庆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兴庆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兴庆区城市公办幼儿园2019年招生计划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兴庆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兴庆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为幼儿提供相对便利、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结合兴庆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方式

(一)兴庆区直属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银川市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小班共招收13个班325人,采取报名登记、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二)兴庆区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公办分园采取登记报名方式进行。各分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方式和范围。

(三)兴庆区辖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风险预案,招生方案及风险预案、招生广告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二、招生条件                                    

(一)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参加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摇号招生的幼儿应具有银川市兴庆区户籍,户主应是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的时间应为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所有入园新生办理入园手续时需持正规医院体检证明。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照顾政策。

三、招生程序

(一)6月29日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统一发布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时间、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二)7月6日至7月7日,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工作,幼儿家长持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择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城市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在2个及2个以上城市公办幼儿园重复登记报名的,将取消该幼儿参加摇号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登记时为1个号。登记结束后由公证部门和幼儿园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对信息属实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张榜公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登记资格。

(三)7月13日进行城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摇号, 摇号工作在公证人员、家长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通过摇号确定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名单,摇号结果于当日在各公办园进行公示。公开摇号采取实名制,摇号后获得入园资格转让名额的该名额无效。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摇号时为多人1号,即抽中1号则号上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抽中,占1个摇号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抽中。

(四)6月29日起各民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公办分园发布招生公告,7月6日起按招生方案进行报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需求稳妥开展招生工作,在满足周边小区入园需求的情况下,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要按照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的安排,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四、招生要求

(一)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二)摇号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各民办幼儿园、公办分园、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学生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

(三)各幼儿园必须按教育局备案后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需更改招生计划的,需向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各幼儿园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五)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同时各园要合理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八)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兴庆区教育局学前及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九)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716733。


附件2 

兴庆区城市公办幼儿园2019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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