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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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三项: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兴庆区环保分局

整改目标:厘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验收情况: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环保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庆区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0951-6028661

联系地址:兴庆区进宁北街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