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三项: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兴庆区环保分局
整改目标:厘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验收情况: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环保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庆区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0951-6028661
联系地址:兴庆区进宁北街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