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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发布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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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庆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特制定如下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兴庆区户籍儿童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外地随迁子女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办事处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也可登录兴庆区教育信息网,点击“招生入学”链接进入。         

  (一)招生对象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1.年龄要求 

  城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招收年龄满6岁半(2011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户籍要求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户籍,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入户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户籍在银川市三区以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庆区有稳定的住所。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农村拆迁户子女:儿童本人具有银川市三区农村户籍,户口所在地拆迁返还至兴庆区城市区域、或暂无安置地点其父母在兴庆区购买住房的。 

  (二)学片确定办法 

  1.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 

  (1)与户主关系、迁户时间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公布的入学片区学校就读。 

  (2)与户主关系符合户籍要求,但入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在片区学校接收完情况(1)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则按片区学校入学;若空余学位不足,调剂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与户主关系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参照儿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调剂入学。 

  2.儿童本人及父(母)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但属于集体户的,按学片公示的集体户对应学校入学。 

  3.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农村户籍 

  (1)户口所在地已拆迁安置至兴庆区城市区域的、或暂无安置地点其父母在市内购房的,以拆迁安置协议的地址或购房地址确定片区入学。 

  (2)就近入学所在乡(镇)学校。 

  4.儿童本人具有金凤区、西夏区农村户籍,户口所在地已拆迁暂无安置地点的,如其父母在兴庆区购房,以购房地址为依据,视所购房屋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确定学校。  

  5.外来随迁子女 

  (1)其父母(监护人)在兴庆区购房的,以购房地址为依据,视所购房屋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确定学校。  

  (2)其父母(监护人)在兴庆区租房、居住证办理时间符合规定的,以租住地址为依据,视租住地周边多个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及居住时间的长短,由近及远调剂入学。 

  (3)其父母(监护人)在兴庆区租房,居住证办理时间晚于规定的,视租住地周边多个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三)入学材料 

  1.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免疫接种证明。儿童与户主关系不符合户籍要求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父母户口不在兴庆区); 

  2.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户口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免疫接种证明。 

  3.农村拆迁户子女: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拆迁暂无安置地点的提供)。如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还需提供父(母)户口。 

  (四)招生流程 

  1.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含农村拆迁户子女)于6月15日起至6月30日之间,登录“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城市户籍儿童登记成功后,7月11日至7月16日之间到片区学校实地核验证件,核验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就读;学校实地核验证件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其到辖区办事处复核处理。农村拆迁户子女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实证件后,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按短信提示到片区学校报名。 

  2.外来随迁子女(含金凤区、西夏区农村拆迁户子女)7月10日起至7月31日之间,登录“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登记,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并通过后,视为登记成功。确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可备齐证件于上述时间到居住所在办事处代为登记、核验证件。登记成功后按短信提示的时间领取《入学派遣单》,到派遣单指定的学校报名就读。 

  3.兴庆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于9月3日至9月4日之间,持入学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报名注册。随迁子女暂住在以上农村的也按此办理。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外地返回兴庆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暂住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片确定办法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及按户籍就近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口直升:依据小学招生片区基本与初中招生片区重合,且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兴庆区部分小学采取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升学。对口直升学生学籍必须在本校满六年,学籍未满六年的调剂分配,具体如下: 

  (1)兴庆区第三小学对口直升银川三中、银川十五中; 

  (2)兴庆区第六小学对口直升银川回中、银川十五中; 

  (3)兴庆区第二十八小学、兴庆区第二十九小学对口直升银川五中; 

  (4)兴庆区景岳小学对口直升银川十五中; 

  (5)兴庆区第二十三小学对口直升银川回民中学; 

  (6)兴庆区第十八小学对口直升银川二十中; 

  (7)兴庆区第五小学对口直升银川北塔中学。   

  2.兴庆区城市小学除对口直升学校外,其余小学的毕业生以户籍为主确定片区,由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兴庆区辖区公办初中就读;外来随迁子女以住所为依据,视周边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兴庆区农村小学毕业生,如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升学方式与城市小学毕业生相同,如具有农村户籍,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三)入学材料 

  学生本人具有兴庆区户籍,属兴庆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如从兴庆区以外学校毕业,还需提供学籍网页打印件。外来随迁子女,属兴庆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如从兴庆区以外学校毕业,还需提供学籍网页打印件。  

  (四)招生流程  

  1.兴庆区公、民办小学毕业生5月10日至26日之间,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网上登记,收取户籍材料到教育局登记核验。兴庆区以外小学毕业生由家长(监护人)个人于7月1日至7月20日之间持入学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登记核验。凡户籍不在兴庆区(含外来随迁子女)在兴庆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7月31日前需登录“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将“是否参加兴庆区分配”改为“否”并提交。 

  2.9月4日,参加分配的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参加分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到教育局领取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3.学生录取通知书下达的同时,学生学籍进入分配初中。 

  三、转学 

  秋季开学实行个人在网上登记、办事处核验证件、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一)可申请转学的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兴庆区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兴庆区内转学。 

  (二)所需材料 

  学生本人具有兴庆区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学籍网页打印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学籍网页打印件。 

  (三)转学流程 

  1.学生家长(监护人)于7月11——7月16日期间,持转学材料到学校申请转学。学校有空余学位同意接收后,学生家长(监护人)按学校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2.如无接收学校的,学生家长(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30日登录“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学登记,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通过后,视为登记成功。确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可备齐证件于上述时间到居住证所在办事处代为登记、核验证件。登记成功后,按短信提示的时间领取《转学派遣单》,到派遣单指定的学校报名就读。 

  (四)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中学接收转入学生时应严格执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好中考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关于转学的要求,要防止城市初中学校的学生为侵占优质高中指标而转到农村学校,或由城市优质初中转入薄弱初中的行为。 

  2.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 

  3.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 

  4.转学应在学期末最后一周和正式开学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不办理转学事宜。确因市政动迁和父母(监护人)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须在学期中途办理转学的,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 

  5.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四、本细则由兴庆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发布包括片区划分等在内的兴庆区招生政策,更不得曲解、捏造、传播不实或虚假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兴庆区教育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