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兴庆区纪委监委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城镇燃气安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采取谈话了解、实地核查、明查暗访等抽查方式,对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责任弦”。
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薄弱环节,对上级转交及自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动态监督,推动销号式管理,形成整改闭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16个乡镇、街道和20余个单位(部门)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情况、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再监督”,发现学习没有入脑入心、学习成效不明显等十余个问题,均已现场反馈、督促整改。
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整改监督。抓好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同时,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和梳理问题根源,通过现场反馈、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专人整改、逐件对账销号,全流程跟进问题闭环整改,健全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整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不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聚焦各职能部门主责主业,就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政策宣传等领域开展专项督查5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16期、工作提示函6份、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和“回头看”等工作。
聚焦责任落实,强化执纪问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围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行业监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作风漂浮、担当缺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漠、责任制度执行不力、整改不彻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监管不力等问题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截至目前,共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12件,问责1人、组织处理30人,下发典型案例通报3期,持续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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