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生间隙 物业办调解圆满解决

          发布日期: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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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日下午,在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调解下,一场因房屋买卖导致的经济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6月中旬,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物业办接市民陈女士投诉称其在5月中旬与一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签订合同时,中介保证不用提供任何担保和抵押物就能帮其把二手房银行贷款办下来,610日中介又通知其银行贷款政策有变,需提供担保人方可办理贷款手续。因不能找到担保人,双方合同终止,但中介以此为由拒不退还其所交的一万元定金.

而中介法定代表人李某则认为: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陈某委托该中介代办贷款的,陈某应按银行申贷要求及时间向丙方提供银行申贷所需有关证件及材料并协助,若陈某不按银行申贷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证件及材料或不积极协助造成后果的,则视为陈某违约,由于陈某超过合同约定最后期限,无法缴纳房款,中介已经将定金壹万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房主吴先生,吴先生愿意将其中肆仟元作为中介方服务费用支付给中介分司,这是合理合法的。

因双方分歧较大,6月底,由市住建局中介科、市场监管局、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中介专管员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中介公司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租赁证、营业执照等做了例行检查,该公司的证件齐全。工作组再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无果。

78日下午,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第三次进行调节,在调节过程中,物业办主任眭玉宁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针对他们双方的矛盾,细心讲解政策法规,客观分析交易不成的原因,最终,中介给付陈女士四千元。双方表示满意此次调节过程,不再相互追究对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