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出台两个“办法” 优的奖 懒的罚

          发布日期: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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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经全体职工举手表决,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评优评先暂行办法》顺利通过。两个“办法”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执行力。

综合执法局《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强调 “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奖分配以干部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的原则。

设立奖、惩考核两类考核标准,奖励考核标准中包含政府通报表扬奖、管理奖、加班奖、成果奖四项。惩罚考核标准包括政府通报批评考核、工作考核、考勤考核三项。对政府表彰和给予通报表扬的最高可奖励1000元。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影响集体荣誉或因个人原因给单位带来损害的,最高罚款1000元。

《评先评优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职工完成工作任务、行为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取得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评。

供稿:综合执法局 陈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