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二分局东方市场监督管理所解决婚纱摄影消费投诉

          发布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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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方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转办单,消费者马先生反映,在某摄影部拍摄照片,直观判断效果太差,无法选片,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要求执法人员协助处理要求商家退款2500元。  

  执法人员将双方约到某摄影部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商家称为消费者拍摄214张照片,照片是原片,没有经过修饰、修调,按约定消费者从中选取44张照片,商家给予修饰,确保消费者满意,并将拍摄的214张照片电子版全部给消费者。同时表示消费者不满意可以重拍,如退款商家扣除40%的费用即1200元,退还消费者1800元。   

  在进行调解中,消费者只要退款2500元,不听取商家陈述,并以执法人员偏袒商家为由离开,致使调解无法进行。  

  随后执法人员将双方约到监管所进行第二次调解,消费者称商家收取的3000元拍摄费用价格高等问题,执法人员建议其可以向价格等主管部门反映。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扣除费用1000元,退还消费者2000元。  

  在次提醒消费者:消费维权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在维权时要作到有理有据,该鉴定部门鉴定的必须经过鉴定,取得相关鉴定结论,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