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转办单,消费者马先生反映,在某摄影部拍摄照片,直观判断效果太差,无法选片,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要求执法人员协助处理要求商家退款2500元。
执法人员将双方约到某摄影部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商家称为消费者拍摄214张照片,照片是原片,没有经过修饰、修调,按约定消费者从中选取44张照片,商家给予修饰,确保消费者满意,并将拍摄的214张照片电子版全部给消费者。同时表示消费者不满意可以重拍,如退款商家扣除40%的费用即1200元,退还消费者1800元。
在进行调解中,消费者只要退款2500元,不听取商家陈述,并以执法人员偏袒商家为由离开,致使调解无法进行。
随后执法人员将双方约到监管所进行第二次调解,消费者称商家收取的3000元拍摄费用价格高等问题,执法人员建议其可以向价格等主管部门反映。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扣除费用1000元,退还消费者2000元。
在次提醒消费者:消费维权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在维权时要作到有理有据,该鉴定部门鉴定的必须经过鉴定,取得相关鉴定结论,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