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教育局“六规范”营造教育生态“青山绿水”

          发布日期: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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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兴庆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兴庆区教育局“六规范”,着力营造教育生态的青山绿水。

  一是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教辅资料征订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指导纲要,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不断完善民办教育审批及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二是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师德责任制度、师德承诺制度、师德考核制度。组织在职教师做出师德承诺,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不准规定和师德自律标准。通过搭建多种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各种活动,提升教师教学的能力;通过完善制度,优化师德师能管理。重点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对违规违纪的,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兴庆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绿色入学通道,优化入学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中小学生入学、转学、毕业及学籍信息全过程管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筛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公办幼儿园继续采取公开抽号的形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是坚决治理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中小学代收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共建、推优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对违规择校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或推荐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五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和财务支出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管理办法,落实一把手“五个不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凡是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等均执行工程和货物招标采购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招投标流程进行,完工后及时进行决算。

  六是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提供多种渠道,让教师、学生更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水平;把工作的重点难点、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党务、政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